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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.青年創業貸款應由誰負責償還?

本貸款申請人必須是事業的負責人或出資人,所貸款項應當做申請人個人的投資,係屬一種個人貸款,不屬於所創事業體的負債,所以貸款應由申請人負責償還,在法律上連帶保證人亦負有連帶清償之責。

Q2.籌設創業時所籌資金已投入購置或興建公司廠房建物,可否變更為公司名義申請貸款?

青年所籌資金已購建公司廠房或其他建物並完成公司名義登記,需以該項建物設定抵押權時,得以公司名義申請貸款,惟申請人仍應負連帶保證責任。

Q3.依據青年創業要點規定申請青創貸款者要先完成事業體登記,又要保證人、抵押品,與一般貸款何異?

青年創業貸款雖是一種政策性貸款,但本質上仍然是一種貸款,與一般銀行貸款無異。政策性貸款通常為達成特定政策目標,對於輔導對象會給予較優惠之貸款條件,青年創業貸款提供青年優惠利率,中長期信用貸款(六年)、擔保貸款(十年)及較有利的保證條件與本金寬限期等等,並提供續貸融資。另於創業貸款前、後,免費提供創業輔導相關課程、創業顧問團之諮詢服務、企業診斷…等輔導措施,以協助青年拓展事業,降低創業風險。

Q4.青年創業貸款可以申請多少錢?利息怎樣計算?如何償還?

(1)申請青年創業貸款,每人每次最高貸款額為新台幣400萬元,其中無擔保(信用)貸款以新台幣100萬元為限。同一事業最高貸款總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(其中信用貸款部分每案不得高於新台幣300萬元)。
(2)本貸款利率為100萬元以下資本性支出貸款,依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.9﹪機動計息(現行為1.935%);其餘依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﹪機動計息(現行為2.035%),如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,應按規定計收保證手續費。
(3) 無擔保貸款期限6年,除寬限期外,按月平均攤還本息,本金寬限期1年,得於貸款期限內運用。擔保貸款期限10年,除寬限期外,按月平均攤還本息,本金寬限期3年,得於貸款期限內運用。但所提供之擔保品耐用年限如未達10年者,得以其實際耐用年限作為擔保貸款期限。

Q5.如何選擇貸款方式與額度?如果無法提出擔保品,可否僅申請無擔保(信用)貸款?

申請人可在規定限額範圍內,依計畫需要,衡量本身信用及償還能力自行擬訂貸款額度及貸款方式(信用或抵押)。如果無法提供擔保品者也可以單獨申請無擔保(信用)貸款。

......Q6.-Q10.請見《104創業網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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