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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案知識庫-104外包網

「智者千慮,必有一失」,與他人簽訂合約,必須小心謹慎,防範未然。儘管有些交易糾紛確實不易事先預防,但從法律角度來檢視,仍有蛛絲馬跡可循。根據我過去處理的交易糾紛,以及我所瞭解的法律規定,防範交易糾紛可以從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等方面加以考量:

「物」的問題

物常是交易的主要目的,也是經濟發展的關鍵。古代以物易物,是以「看得見的物」作為交易對象;近來,智慧財產權發達,可以為企業或個人創造更高的經濟利益,所以「看不見的物」也成為交易的對象。

看得見的「物」

一般而言,看得見的物可以分為:不動產和動產。前者主要是指土地和房屋;後者是指除了不動產之外,其他看得見的東西。

不動產

土地是最容易看見的物,也是最有價值的交易對象。各國對土地的區分,常以地號編列,但土地面積難免因地表自然挪移或地震而有變化。就土地交易而言,你要注意交易的土地地號及面積是否為你想交易的對象。

有位客戶與他人訂立土地買賣合約,合約上固然記載想購買的地號,但是他沒有確認該地號是否為最新標示的地號,結果合約記載的地號是政府重測前的舊地號,而該地號不僅與其他地號合併,而且土地面積也不同,造成買賣標的無法確認的糾紛。

針對土地買賣,除應表明土地地號和面積外,最好能在訂約前,向地政機關請領最新的「土地登記騰本」,以便作為合約附件,減少不必要的法律風險。

.....完整文章內容請見《104外包網-接案知識庫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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