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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智者千慮,必有一失」,與他人簽訂合約,必須小心謹慎,防範未然。儘管有些交易糾紛確實不易事先預防,但從法律角度來檢視,仍有蛛絲馬跡可循。根據我過去處理的交易糾紛,以及我所瞭解的法律規定,防範交易糾紛可以從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等方面加以考量:

「人」的問題

人是所有交易的靈魂,沒有人就沒有交易。法律規定的人有:自然人和法人。前者是指一般人;後者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設立的公司。而每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。

自然人

如果你的交易對象是一般人,法律規定:七歲以下的人沒有行為能力,你不可以與他們交易,即使有交易行為,法律規定也是無效的;七歲以上到二十歲是限制行為能力,與他們交易不一定會發生法律效力,因為他們的行為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允許;只有與二十歲以上的成年人交易,才能夠獲得法律保障。

.....完整文章內容請見《104外包網-接案知識庫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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