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林是快遞公司的送貨員,月薪只有三萬,但他上有高堂、下有妻兒,還有房貸、車貸加卡債,於是他在下班後的晚上六點到十點之間,在朋友開的餐廳幫忙,時薪150元,換算月薪約13,000元;週六、日的上午九點到下午三點,還去飲料店兼差,時薪105元,換算月薪約6,000元。但小林在兼職過程中,遇到了一些狀況,我們來看看應該如何解決。
1.小林到處兼差,有違法嗎?他還可以去另一間快遞公司兼差嗎?
勞工在不影響正職的情況下,當然可以在下班後兼差,但前提是,他不能去另一間快遞公司兼差。
兼差必須避免利益衝突,遵守「競業禁止」原則。通常公司會與勞工訂立契約以保護其商業機密與營業利益,並維持競爭優勢,約定勞工在職期間、或離職後一段期間內、或在特定時間區域內,不得自行經營或受雇於與本業相同或類似之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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