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Aug 24 Fri 2012 01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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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Apr 17 Tue 2012 09:55
【接案知識庫】合約問題-合約的「糾紛管轄」 (104外包網)
書面合約是為了明確訂立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,以防止糾紛發生。不過,如果不幸發生糾紛時,究竟該以什麼方式解決糾紛?法律規定,除了某些糾紛事件屬於法院專屬管轄,也允許交易雙方透過約定,選擇糾紛解決的方式,這項約定通常稱為「糾紛管轄」,但這項約定只能適用在民事合約糾紛。
糾紛管轄約定主要有兩種:一是約定「仲裁」為未來糾紛的解決方式;一是約定「法院管轄」是解決未來可能糾紛的方式。這兩種約定不可以同時存在,如果交易雙方同意以仲裁解決糾紛,就不可以約定法院管轄,否則仲裁約定等於沒有效果,也就是說,法院管轄的約定效果大於仲裁的約定效果。
.....完整文章內容請見《104外包網-接案知識庫》
- Apr 16 Mon 2012 09:54
【接案知識庫】合約問題-合約的「準據法」 (104外包網)
合約是交易雙方的最高指導規範,但是合約不可違反交易當地的法律規定。如果雙方發生糾紛時,除依照合約約定內容解決雙方歧見外,針對合約沒有約定的部分,或是當地法律規定必須遵守的內容,就必須適用交易當地的法律,所適用的法律就稱為「合約準據法」。合約準據法的約定,只能適用在民事交易。
如果你與交易對象同樣是中華民國人民,而你們的交易也在中華民國境內,你們的交易合約就應該遵循中華民國法律的規定,此時,中華民國法律就是你們交易合約的準據法。在交易雙方同屬一個法律適用地區,而且也在當地成立交易,即使你們之間的合約沒有清楚載明準據法,解釋上你們既然接受同一法律規範,該法律當然是你們交易的準據法。
合約準據法的問題常出現在國際交易活動中,如果你和國外廠商做生意,或是你在國外與他人做生意,你理解的法律是中華民國法律,但是對方理解的是他們當地國的法律,雙方簽訂的書面合約究竟該適用哪一國的法律?如果沒有約定清楚,未來發生訴訟糾紛時,究竟應該適用哪一國的法律,將成為另一項重大訴訟議題。
國際交易究竟該選擇哪一個國家的法律作為合約準據法,沒有絕對的標準,但你可以考量下列的因素,作為選擇的參考依據:
一、 你對哪一國家的法律較熟悉:沒有人期待交易一定會發生糾紛,但還是應該防範於未然。面對熟悉的法律,較可以運用自如,自然享有較大的主控權。如果不幸發生糾紛,你也可以快速瞭解自己的立場,選擇最好的處理角度,勝算自然較大。
.....完整文章內容請見《104外包網-接案知識庫》
- Apr 15 Sun 2012 09:53
【接案知識庫】「文字意義」和「實質意義」 (104外包網)
簽訂書面合約的目的之一,就是為了明確約定交易內容。理論上,書面合約使用的文字,應該清楚記載交易雙方想要達成的交易目的與細節。不過,雙方對文字理解的程度不同,或因風土民情不同而對相同文字有不同解讀,或雙方一時疏失等原因,仍有可能造成合約糾紛。所以,雙方同意簽訂書面合約時,要盡可能避免使用容易產生歧義的文字,而且約定內容要描述明確。
一份好的書面合約,要字句表達清晰,正確記載交易目的和合作細節。但文字描述有時而窮,如果發生詞不達意、文字使用不精確,或前後約定矛盾等問題時,依法就要「探求當事人的真意」。也就是,當合約文字意義無法確實表達交易本質時,就要從探究合約的實質意義。
什麼是合約的實質意義呢?主要從交易目的和雙方簽訂合約的想法與意圖來探究。所以,如果合約開宗明義能將雙方簽訂合約的目的和意圖載明清楚,可以減少合約解釋上的爭議。當然,如果合約沒有清楚載明,在訴訟中就必須證明合約簽訂當時的情形,以及雙方於當時達成的共識。
事實上,書面合約一定包括三項主要部分......
.....完整文章內容請見《104外包網-接案知識庫》
- Apr 14 Sat 2012 09:51
【接案知識庫】合約問題-口頭與書面效力相同 (104外包網)
你知道自己每天都和許多人達成合約交易嗎?只是你不曾注意它們的存在和法律意義。舉例來說:早晨出門搭公車上班,從你招手要公車停車開始,你就與客運公司發生「載客服務合約」;當你到便利商店買早餐,你就與該便利商店發生「買賣合約」。這些交易或許金額不大,或許每日重複,你不容易感覺到它們的重要性。
不過,如果不幸發生法律問題時,這些小交易的法律意義便決定了你在法律上的權利。例如,你搭乘公車上班,但因為公車與小客車發生車禍,導致你受傷,你究竟該向公車司機請求賠償?還是向公車所屬的公司請求賠償?甚至是向小客車車主請求賠償?這些問題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解讀。一般而言,你搭乘公車的行為,表示你與公車所屬公司發生合約關係,而公車司機是幫助公司提供服務的人,他們在法律上的地位明顯不同。至於小客車車主就不可能與你有任何交易關係。
從法律上而言,我們日常生活上的合作交易,著重交易雙方協談的內容有無達成一致,法律用語分別為「要約」和「承諾」,它們必須一致,才能成立合約關係。合約內容沒有固定格式,除了幾種交易必須訂立書面合約外,法律沒有規定合約必須簽訂書面,口頭合約也有效力。不過,如果雙方簽訂書面合約,應該注意以下幾點問題:
.....完整文章內容請見《104外包網-接案知識庫》
- Apr 13 Fri 2012 09:48
【接案知識庫】交易糾紛與預防-「地」的問題 (104外包網)
「智者千慮,必有一失」,與他人簽訂合約,必須小心謹慎,防範未然。儘管有些交易糾紛確實不易事先預防,但從法律角度來檢視,仍有蛛絲馬跡可循。根據我過去處理的交易糾紛,以及我所瞭解的法律規定,防範交易糾紛可以從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等方面加以考量:
「地」的問題
履約地點在交易中有兩種意義:一是決定履約雙方有無誠信履約,有無違約;一是決定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時,可以管轄這件糾紛的法院。
交易的履行地
如果交易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,雙方同時履行後,交易已經完成,交易地點不是雙方交易的重要因素。不過,如果交易涉及雙方履約的不同時間,雙方該在何處履約,就成為交易的關鍵問題。
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情形:一是你必須到對方的處所履約;二是對方必須到你的處所履約;三是雙方必須到第三地履約。如果沒有到約定的地點履行,對方有權利拒絕接受,而你就構成違約。
.....完整文章內容請見《104外包網-接案知識庫》
- Apr 12 Thu 2012 10:47
【接案知識庫】交易糾紛與預防-「時」的問題 (104外包網)
「智者千慮,必有一失」,與他人簽訂合約,必須小心謹慎,防範未然。儘管有些交易糾紛確實不易事先預防,但從法律角度來檢視,仍有蛛絲馬跡可循。根據我過去處理的交易糾紛,以及我所瞭解的法律規定,防範交易糾紛可以從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等方面加以考量:
「時」的問題
時間是交易的重要元素,有利於你控管交易目的,而且可以讓雙方的責任更明確。交易的時間主要有兩種:一種是交易發生的時間;一種是交易內容所約定的履約時間。另外,時間也是計算違約一方應該賠償損害金額的基礎。
交易發生的時間
交易如果是以簽訂書面合約為主,除了要載明合約所定的履約時間外,對於合約簽訂的時間也要記載清楚。訴訟中,合約簽訂時間常是法院審理雙方交易內容的重要參考因素,因為合約簽訂目的常與簽訂時間有關,交易雙方在簽約當時一定有交易意願,雙方才會簽訂合約。所以,合約簽訂時間要載明正確。
法律允許口頭合約,如果你的交易沒有簽訂書面合約,一旦發生糾紛時,假設你可以說明雙方具體交易時間,描述當時的交易情景,或許可以補足沒有訂立書面合約的遺憾。所以,即使沒有書面合約可供說明雙方交易的內容,倘若你細心記載雙方交易流程及時間經過,便可以強化你在糾紛訴訟中的可信度。
合約的履約時間
合約所定履約時間,是有效控管合約履行的重要依據。交易發生糾紛,常是一方沒有按時間履行合約義務,或是交易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履約時間。因此,雙方何時履約,一定要先言明清楚,尤其在交易無法一次完成而須分期履約時,必須明確規定各期履約的時點。
交易履約時間不一定以天數或日期為基礎,履約時間有時以「一件事是否發生」或「對方完成一定事情」為前提,對於這種類型的時間約定,一定要清楚描述事情的內容,例如:「等到你的小孩長大時,我要付給你一萬元」,但小孩長大的意思是什??是指十八歲?還是二十歲?是以實歲計算?還是以虛歲計算?最好都要能夠說明清楚。
.....完整文章內容請見《104外包網-接案知識庫》
- Apr 11 Wed 2012 09:25
【接案知識庫】交易糾紛與預防-「事」的問題 (104外包網)
「智者千慮,必有一失」,與他人簽訂合約,必須小心謹慎,防範未然。儘管有些交易糾紛確實不易事先預防,但從法律角度來檢視,仍有蛛絲馬跡可循。根據我過去處理的交易糾紛,以及我所瞭解的法律規定,防範交易糾紛可以從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等方面加以考量:
「事」的問題
交易內容只要不涉及刑事法律所定的犯罪行為,或政府明令禁止的行為,以及社會風俗習慣不容的事情,法律不會過度干涉交易內容。這種情況可說是好壞參半,好的是你可以自由與他人交易,壞的是你必須自力救濟,關注自己的交易內容。
舉例而言,「身後契約」交易主要是為自己或他人預先購買身後想使用的一塊地及葬禮服務。這種交易類似保險合約的精神,交易對方是「等到發生死亡之事」才有履約義務。不過,即使合約條件約定明確,究竟由誰來監督交易履行呢?甚至,如果你比你的交易對象活得更久時,這種交易是否有意義呢?
注意履行交易的擔保
不論交易內容是以物易物,還是金錢交易,如果你必須將自己的財產先移交給對方,而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時,為了避免賠了夫人(失去自己的東西)又折兵(無法取得對方東西),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其他東西來擔保他未來履約的義務,而擔保價值的高低,就隨著對方履約時間長久成正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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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Apr 10 Tue 2012 09:22
【接案知識庫】交易糾紛與預防-「物」的問題 (104外包網)
「智者千慮,必有一失」,與他人簽訂合約,必須小心謹慎,防範未然。儘管有些交易糾紛確實不易事先預防,但從法律角度來檢視,仍有蛛絲馬跡可循。根據我過去處理的交易糾紛,以及我所瞭解的法律規定,防範交易糾紛可以從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等方面加以考量:
「物」的問題
物常是交易的主要目的,也是經濟發展的關鍵。古代以物易物,是以「看得見的物」作為交易對象;近來,智慧財產權發達,可以為企業或個人創造更高的經濟利益,所以「看不見的物」也成為交易的對象。
看得見的「物」
一般而言,看得見的物可以分為:不動產和動產。前者主要是指土地和房屋;後者是指除了不動產之外,其他看得見的東西。
*不動產
土地是最容易看見的物,也是最有價值的交易對象。各國對土地的區分,常以地號編列,但土地面積難免因地表自然挪移或地震而有變化。就土地交易而言,你要注意交易的土地地號及面積是否為你想交易的對象。
有位客戶與他人訂立土地買賣合約,合約上固然記載想購買的地號,但是他沒有確認該地號是否為最新標示的地號,結果合約記載的地號是政府重測前的舊地號,而該地號不僅與其他地號合併,而且土地面積也不同,造成買賣標的無法確認的糾紛。
針對土地買賣,除應表明土地地號和面積外,最好能在訂約前,向地政機關請領最新的「土地登記騰本」,以便作為合約附件,減少不必要的法律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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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Apr 09 Mon 2012 10:37
【接案知識庫】交易糾紛與預防-「人」的問題 (104外包網)
「智者千慮,必有一失」,與他人簽訂合約,必須小心謹慎,防範未然。儘管有些交易糾紛確實不易事先預防,但從法律角度來檢視,仍有蛛絲馬跡可循。根據我過去處理的交易糾紛,以及我所瞭解的法律規定,防範交易糾紛可以從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等方面加以考量:
「人」的問題
人是所有交易的靈魂,沒有人就沒有交易。法律規定的人有:自然人和法人。前者是指一般人;後者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設立的公司。而每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。
自然人
如果你的交易對象是一般人,法律規定:七歲以下的人沒有行為能力,你不可以與他們交易,即使有交易行為,法律規定也是無效的;七歲以上到二十歲是限制行為能力,與他們交易不一定會發生法律效力,因為他們的行為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允許;只有與二十歲以上的成年人交易,才能夠獲得法律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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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Apr 06 Fri 2012 10:34
【接案知識庫】接案QA-如何避免遇到奧客? (104外包網)
Q、如何避免遇到奧客?
A、以下幾點提供給您參考:
1. 避免承接很急的案件,因為此類案件通常代表客戶時程觀念與控管有問題,即使您勉強承接,之後往往要為這類客戶加班疲於奔命(因為客戶沒有時間觀念,往往事到臨頭求您一定得要配合),您的人員調度與時間分配常常會因此被他打亂,可能會受一肚子氣並得不償失。
2. 一開始態度過於親切的案件,通常可能有鬼,宜加以小心留意,例如筆者曾經遇過某大型資訊公司的標案,該承辦人非常熱心的說,「這是我公司電話、這是我手機號碼、這是我家裡房間電話、剛剛那一位與會的是我們公司小老闆,很有決策權…」,當時筆者才剛開始接案生涯不久,還很感動說這位承辦人真是親切與友善(因為大部分遇到的承辦人姿態都比較高傲與冷酷不耐煩),沒想到筆者才高興沒多久,離開此客戶公司後,就接到此承辦人的私下電話聯繫,才搞清楚這個承辦人還想要暗地收取回扣,以承諾這類案件皆會優先給筆者公司洽談(其實此案件客戶端也還沒有正式招標底定接到),並提供內部相關消息為餌,希望誘使廠商給他好處,並且還在招標前一日貪圖無厭的打電話表示希望好處加碼.,筆者只能說接案也是可以體驗到許多社會與人性的陰暗面,未來筆者在接案時,若有嗅到這類訊息時,都會提早避免或是婉拒,因為這些手段作法畢竟上不了檯面非營運正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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