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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知道自己每天都和許多人達成合約交易嗎?只是你不曾注意它們的存在和法律意義。舉例來說:早晨出門搭公車上班,從你招手要公車停車開始,你就與客運公司發生「載客服務合約」;當你到便利商店買早餐,你就與該便利商店發生「買賣合約」。這些交易或許金額不大,或許每日重複,你不容易感覺到它們的重要性。
不過,如果不幸發生法律問題時,這些小交易的法律意義便決定了你在法律上的權利。例如,你搭乘公車上班,但因為公車與小客車發生車禍,導致你受傷,你究竟該向公車司機請求賠償?還是向公車所屬的公司請求賠償?甚至是向小客車車主請求賠償?這些問題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解讀。一般而言,你搭乘公車的行為,表示你與公車所屬公司發生合約關係,而公車司機是幫助公司提供服務的人,他們在法律上的地位明顯不同。至於小客車車主就不可能與你有任何交易關係。
從法律上而言,我們日常生活上的合作交易,著重交易雙方協談的內容有無達成一致,法律用語分別為「要約」和「承諾」,它們必須一致,才能成立合約關係。合約內容沒有固定格式,除了幾種交易必須訂立書面合約外,法律沒有規定合約必須簽訂書面,口頭合約也有效力。不過,如果雙方簽訂書面合約,應該注意以下幾點問題:
.....完整文章內容請見《104外包網-接案知識庫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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