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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智者千慮,必有一失」,與他人簽訂合約,必須小心謹慎,防範未然。儘管有些交易糾紛確實不易事先預防,但從法律角度來檢視,仍有蛛絲馬跡可循。根據我過去處理的交易糾紛,以及我所瞭解的法律規定,防範交易糾紛可以從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等方面加以考量:
「地」的問題
履約地點在交易中有兩種意義:一是決定履約雙方有無誠信履約,有無違約;一是決定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時,可以管轄這件糾紛的法院。
交易的履行地
如果交易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,雙方同時履行後,交易已經完成,交易地點不是雙方交易的重要因素。不過,如果交易涉及雙方履約的不同時間,雙方該在何處履約,就成為交易的關鍵問題。
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情形:一是你必須到對方的處所履約;二是對方必須到你的處所履約;三是雙方必須到第三地履約。如果沒有到約定的地點履行,對方有權利拒絕接受,而你就構成違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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