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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是交易雙方的最高指導規範,但是合約不可違反交易當地的法律規定。如果雙方發生糾紛時,除依照合約約定內容解決雙方歧見外,針對合約沒有約定的部分,或是當地法律規定必須遵守的內容,就必須適用交易當地的法律,所適用的法律就稱為「合約準據法」。合約準據法的約定,只能適用在民事交易。

如果你與交易對象同樣是中華民國人民,而你們的交易也在中華民國境內,你們的交易合約就應該遵循中華民國法律的規定,此時,中華民國法律就是你們交易合約的準據法。在交易雙方同屬一個法律適用地區,而且也在當地成立交易,即使你們之間的合約沒有清楚載明準據法,解釋上你們既然接受同一法律規範,該法律當然是你們交易的準據法。

合約準據法的問題常出現在國際交易活動中,如果你和國外廠商做生意,或是你在國外與他人做生意,你理解的法律是中華民國法律,但是對方理解的是他們當地國的法律,雙方簽訂的書面合約究竟該適用哪一國的法律?如果沒有約定清楚,未來發生訴訟糾紛時,究竟應該適用哪一國的法律,將成為另一項重大訴訟議題。

國際交易究竟該選擇哪一個國家的法律作為合約準據法,沒有絕對的標準,但你可以考量下列的因素,作為選擇的參考依據:

一、 你對哪一國家的法律較熟悉:沒有人期待交易一定會發生糾紛,但還是應該防範於未然。面對熟悉的法律,較可以運用自如,自然享有較大的主控權。如果不幸發生糾紛,你也可以快速瞭解自己的立場,選擇最好的處理角度,勝算自然較大。

.....完整文章內容請見《104外包網-接案知識庫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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